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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的京集团网址焦点丨一周招标动态概览(2021.03.27-2021.04.02)


2021.03.27

1.军队采购网2021年度药品议价采购公告(2020-JQ33-W3029)报名时间:2021.3.29-2021.4.9;议价时间:2021.4.15上午09:30

2021.03.29

1.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新版办事指南

2.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补充挂网的通知

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补充挂网工作的通知

4.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连续两年配送到货率为零的挂网产品进行清理公示的通知:一、公示范围:019年1月1日前挂网,且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配送到货率为零的挂网产品。二、公示时间:2021年3月29日-4月1日

5.云南省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6.云南省新生物制品(生物类似物)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03.30

1.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关于全面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生产企业履约情况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开展2021年首批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申报药品目录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5日

4.上海市关于公布2021年2月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超“黄线”幅度较大采购品种名单的通知

5.浙江省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和1类新药挂网采购信息梳理结果的公示(十六)

6.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审核结果(第二批)的通知

7.河南省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网上维护配送关系及签订购销合同的通知:维护配送关系时间: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16日。签订购销合同时间: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23日

8.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苏公易发[2021]46号)

9.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企业未维护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产品的通知

10.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国谈药及国谈仿制药的通知 

2021.03.31

1.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平台部分重复挂网产品进行清理的通知

2.天津市关于更新本市医保支付范围药品信息的通知(2021年第三期)

3.关于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全挂网目录采购的通知

4.浙江省关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在线产品价格投诉处理结果的公示(2021年第三批)

5.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公布《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

6.关于公布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一季度)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7.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审核结果(第三批)的通知

2021.04.01

1.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关于调整采购层次有关产品信息审核情况的公告

2.   山东省关于对连续两年配送到货率为零的挂网产品(第二批)进行清理公示的通知:公示时间2021年4月1日-6日

3.辽宁省关于对药品价格信息采集申诉情况进行应答的通知:应答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8日

4.关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2.0试运行的通知: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5.军队采购网关于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公开招标2021-JHBATL-W1008

6.湖南省关于做好2021年第一轮省际价格联动部分药品价格信息补报工作的通知

7.湖南省关于对未上传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医药企业处理的通知

8.湖南省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轮省际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9.关于开展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一季度)模拟评审议价的通知

10.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我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线使用准备相关事宜的通知

11.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暂停部分企业新的投标挂网申请和配送资格的通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对于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挂网申请;对未提交承诺书的配送企业,暂停其配送资格

1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申报价格的通知

2021.04.02

1.山东省关于落实企业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A.对未提交书面承诺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者挂网申请

B.对未提交书面承诺的企业,自2021年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药品、医用耗材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予以撤网

C.对于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含药品或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不得向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或医用耗材

2.陕西省关于再次提醒各相关医药企业提交承诺书的通知(20210402):一、自2021年4月1日起,对未在陕西省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不再接受投标(挂网)企业品种新增挂网的申请;不再接受配送企业信息变更及配送关系变更申请。二、自2021年6月1日起,对未在陕西省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将撤销或暂停投标(挂网)企业已中标挂网的药品挂网资格,因不可替代会造成无法保障供应的除外;暂停配送企业配送资格